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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氣辦明確,自4月1日起,本市企業(yè)須全部無條件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VOCs達標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實施停產(chǎn)整治,直至治理達標驗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亂污”清單的各類VOCs排放小企業(yè)、小作坊一律取締。
廊坊市大氣辦下發(fā)《關于應對重污染天氣切實做好近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出臺六項嚴控舉措,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
嚴控各類重型載貨車輛通行數(shù)量,控制氮氧化物污染。鋼鐵、電力、玻璃、水泥等物料運輸用車數(shù)量大的企業(yè),在4月1日24時前完成運料備倉,4月2日零時至5日24時期間,最大限度減少車輛運進運出,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和積累。
全市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企業(yè)未完成達標治理驗收的一律停產(chǎn),控制VOCs排放。3月31日前未完成VOCs達標治理驗收的企業(yè)全部立即停產(chǎn)。特別是安次區(qū)、廣陽區(qū)、廊坊開發(fā)區(qū)內的各類VOCs排放企業(yè),自4月1日起,全部無條件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VOCs達標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實施停產(chǎn)整治,直至治理達標并驗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亂污”清單的各類VOCs排放小企業(yè)、小作坊一律取締。
全市各類工地不得使用不合格機械車輛和不合格油品,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污染。全市各類工地特別是市主城區(qū)禁止使用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發(fā)動機的各類機械車輛,禁止使用國V以下油品。4月1日后,凡是存在使用上述不合格機械和油品行為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