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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料產品認可指南》( 新版) 解讀
王 泓1,龔晅威1,吳海榮1,郭穎釗1,金曉鴻2(1. 中國船級社深圳分社,廣東深圳 518000 ;2. 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福建廈門 361002)
0 引言
中國船級社(CCS)是我國唯一從事船舶入級檢驗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多年來已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船舶涂料認證和管理體系。近年來,隨著對海洋環(huán)境保護和船舶運行安全的日益關注,國際海事組織(IMO)于2001 年通過了《2001 年國際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tǒng)公約》(AFS),要求各國政府對船舶防污涂料進行管理,2006 年和2008 年又先后通過了船舶海水壓載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PSPC)和原油船貨油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這些強制性的國際標準得到了船舶涂料制造商、造船企業(yè)、船舶涂料檢驗機構、船舶設計部門和航運企業(yè)的高度重視。
為更好地應對和執(zhí)行IMO 新頒布的船舶涂料強制性標準,中國船級社目前又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船舶涂料檢驗認可管理體系,修訂了《船用產品檢驗指南》船舶涂料篇,其中引入了防污涂料的防污活性物質風險評估方法和常用防污活性物質清單,這是國內首個,也是國際海事界首個引入強制性風險評估制度的防污涂料管理要求。CCS 在執(zhí)行AFS 過程中建立了防污涂料管理體系(包括船舶建造階段、船舶營運階段以及產品制造階段的管理要求),它要求所有新造船的船舶防污底系統(tǒng)應進行檢驗,以保證船舶不得施涂含有作為殺生物劑的有機錫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統(tǒng)。檢驗合格頒發(fā)單獨的證書(《國際防污底系統(tǒng)證書》或《防污底系統(tǒng)符合證明》),并授予AFS附加標志。
下面介紹即將頒布的《船舶涂料產品認可指南》(新版)(以下簡稱《指南》)的基本內容,重點解讀《指南》隨著國際新公約、標準而更新的款項,包括船舶防污涂料和防污劑的環(huán)境風險評估要求,以及船舶壓載艙和原油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等,以便更好地理解船舶涂料認可的內容、細則和重點。
1 《船舶涂料產品認可指南》的基本內容
根據船舶結構的部位分為船體水下部位、船體水上部位和內部艙室,共列出15 種需要認可的船舶涂料品種和用途,包括船體水下防污和防銹漆、陽極屏蔽涂料、船用防銹漆和水線漆、船殼漆、甲板漆、飲水艙漆、壓載艙漆、油艙漆、原油船貨油艙漆、機艙艙底漆、船用貨艙漆、艙內飾面涂料以及船用車間底漆。在《指南》認可和檢驗依據一節(jié)中,列出了IMO的幾個強制性公約和相應標準,如AFS、PSPC 等,以及ISO 最新頒布的防污涂料海洋風險評估的標準,各方應了解和熟悉這些公約和標準的內容。
在《指南》提供的文件資料目錄中,除原指南要求的一般文件資料(包括公司概況、涂料產品明細和說明書、驗收的技術條件和企業(yè)標準、試驗大綱等)外,特別要求船體防污涂料申請時,應提供不含有機錫和DDT(滴滴涕,化學名為雙對氯苯基三氯乙烷)等公約禁用物質的聲明,并提供防污涂料使用的防污劑(防污活性物質)的防污活性成分名稱和化學文摘社登記號(CAS 登記號)。
2 重點解讀的內容
船用車間底漆、船體防污涂料、壓載艙漆和原油船貨油艙漆等認可要求需重點關注。
2.1 船用車間底漆
鑒于車間底漆對船舶結構安全的影響,CCS《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規(guī)定船用車間底漆的成分應不影響以后的焊縫質量,也不至于在以后的焊接工序中產生重大的有害影響,并應與以后使用的結構防腐蝕系統(tǒng)有關的涂料相適應,在車間底漆認可中應特別關注其對焊接與切割的影響。車間底漆按照使用時間長短分成3 個月、6 個月、12 個月三個等級,明確要求在海洋氣候環(huán)境暴露生銹不大于1 級,在試驗和應用時應注意。
2.2 船體防銹涂料體系
船體防銹涂料體系與船體防污涂料配套使用,即以前俗稱的船底防銹漆!吨改稀穼δ完帢O剝離性試驗有修改,犧牲陽極從原來的鎂陽極改為鋅陽極,試驗時間也從原來的30 d 增加到182 d。合格判定也有變化,通常要求與配套的防污涂料一同進行耐陰極保護性試驗,這樣可不單獨做該項試驗。
2.3 防污劑風險評估
船體防污涂料是船舶涂料認可中最重點的品種,試驗項目最多,費時最長,難度也最大。這次新版的《指南》中特別將防污劑(防污活性物質)的技術要求單獨列出,除了禁止使用有機錫防污劑和DDT 外,要求防污活性物質應經環(huán)境風險評估證明不會對環(huán)境和生物造成高風險的影響,并在《指南》附錄3《防污漆中防污活性物質的環(huán)境風險評估方法》中給出了如何進行環(huán)境風險評估的指導。由于附錄3 的內容較多,涉及的專業(yè)與造船、船舶涂料領域相差較大,可能會造成理解和消化困難,現簡化解讀為如下幾點:
(1) 首先明確聲明認可的船舶防污涂料中不含有機錫防污劑和DDT 殺菌劑。
(2) 核對防污涂料配方中防污劑是否全部包括在《指南》附錄4 的表4.1“防污涂料常用防污活性物質清單”中。若是,表明此防污涂料目前不用進行防污活性物質的環(huán)境風險評估工作,可以繼續(xù)生產和應用。
(3) 如果目前配方中采用的防污劑還列在《指南》附錄4 的表4.2“防污漆常用防污活性物質清單”中,雖然目前仍可不用進行風險評估,繼續(xù)生產和應用,但是有可能以后會列在限制使用的名單中,因此要定期關注CCS 的新公告。
(4) 謹慎試用或使用《指南》附錄4 的表4.1 和表4.2 以外的新防污活性物質。新防污活性物質的開發(fā)工作通常由專門的化學研發(fā)機構或者大學來探索,鑒于新的防污活性物質的環(huán)境風險評估工作耗費的資金和時間投入很大,通常船舶涂料生產廠家不適宜單獨進行新防污活性物質的環(huán)境風險評估。
(5) 防污活性物質從材料本質特性上可分成有機和無機兩大類,兩者的風險評估程序也不同。防污活性物質的基本數據要求見《指南》附錄3 的表3.3.2,包括物質的結構、物化性質和生態(tài)毒性試驗,只有完整該表要求的數據后,才能對其環(huán)境風險作評估。風險評估的檢測技術介紹見參考文獻。
2.4 船體防污涂料的實海性能試驗
《指南》規(guī)定禁止使用含有機錫和DDT 的防污劑,對銅類和其他殺生物防污劑也提出了檢測的要求,其附錄D 是防污涂膜的總銅量的測定方法。防污涂料按防污機理分為Ⅰ型:含防污劑的自拋光型或磨蝕型防污涂料;Ⅱ型:含防污劑的非自拋光型或非磨蝕型防污涂料;Ⅲ型:不含防污劑的非自拋光型或非磨蝕型的防污涂料。按防污劑的化學組成分為A 類:銅和銅化合物;B 類:不含銅和
銅化合物;C 類:其他。按防污涂料體系的使用期效分短期效、中期效和長期效。防污涂料的實海性能試驗方法也根據它們的類型和期效而不同,需注意以下試驗內容:
(1) 淺海浸泡周期(通常稱浮筏浸泡試驗)。按照期效決定浸泡幾個海生物生長旺季,廈門海域的海生物生長旺季是每年的4 月到10 月,需要通過該時間段的浸泡試驗。
(2) 動態(tài)試驗。動態(tài)試驗也是防污涂料的一個重要的實海性能試驗方法。新指南對試驗方法和結果評定有了更加詳細的規(guī)定,對于普通含有防污劑的防污涂料基本與修改前相同,對于Ⅲ型防污涂料(通常稱為污底易脫型、或低表面能型、或不沾污型、或污損釋放型)的試驗程序和結果評定與老版不同,應特別關注。
2.5 艙室內部用飾面涂料
要求外露表面使用的涂料、清漆及其它飾面涂料應不致產生過量煙及毒性產物,符合1974 年IMO的SOLAS 公約及其修正案第II-2 章第3、5、6 條和IMO 2010 FTP Code Parts 2 和5 的款項內容。
2.6 壓載艙涂料需要完全按照IMO 的PSPC 標準執(zhí)行,在新認可指南中已詳細說明。
2.7 原油油船貨油艙漆
根據IMO 頒布的MSC.288(87)“原油油船貨油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的要求新認可指標增加了該涂料的認可內容,具體內容也可見參考文獻。
3 認可的流程要點
船舶涂料產品認可流程見圖1。認可證書有效期4 a,認可后每年應進行定期審核。船舶涂料認可時生產企業(yè)需向中國船級社提供涂料產品主要原材料合格供方清單以備查。涂料試驗樣品在生產企業(yè)選取和制備試板后,應送船級社認可或承認的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如涂料生產企業(yè)具備的條件齊全,在船級社許可下也可在自己的試驗室內進行試驗,但是需船級社驗船師在場見證,首次認可除外。
船舶涂料產品的認可流程
船舶涂料產品的個別長周期性能試驗項目,例如船用水線漆、船殼漆和甲板漆的耐候性試驗、船體防污涂料的淺海浸泡性試驗,在生產企業(yè)提供原始試驗報告或使用經歷證明,并考核制造廠產品研發(fā)應用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可接受耐人工氣候老化性試驗結果、防污涂料的動態(tài)模擬試驗結果作為臨時發(fā)證依據。同時耐候性試驗、淺海浸泡性試驗還應繼續(xù)進行,若試驗到期時結果不合格,則取消該涂料品種的認可。生產企業(yè)應提供在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對已出廠涂料產品的召回保證。
4 結語
(1) 船舶涂料是船級社認可涂料產品的重要內容之一。
(2) 船舶防污涂料認可是各類船舶涂料產品認可中最關鍵的內容。
(3) 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和標準的要求是船級社認可涂料產品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