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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0002-2009 柳編制品用水性涂料
日期:2014-03-06 16:41

法進行。
6.11 不揮發(fā)物
按GB/T 1725-2007涂料固體含量測定法進行。
6.12 容器中狀態(tài)
打開包裝容器,用攪拌棒攪拌時無硬塊,易于混合均勻,則可視為合格。
6.13 施工性
按6.2試驗環(huán)境,將所檢測的樣品按照產(chǎn)品規(guī)定加水稀釋后,工藝柳條浸涂后,放置2 h,表面無明顯流掛、流墜,涂膜均勻,則可判為施工無障礙。
6.14 干燥時間
按GB/T 1728-1979(1989)中的表干乙法進行。
6.15 涂膜外觀
將6.13試驗結(jié)束后的工藝柳條放置24 h。目視觀察涂膜,若無針孔,涂膜均勻,則視為正常。
6.16 耐水性
耐水性按GB/T 1733-1993的規(guī)定甲法進行,三個試件中的兩件24 h耐水試驗無起泡、不起皺脫落,則視為無異常。
6.17 對比率
按GB/T 9756-2009中5.10的規(guī)定進行。
6.18 光澤
按GB/T9754-2007中規(guī)定進行。
7 檢驗規(guī)則
產(chǎn)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容器中狀態(tài)、施工性、干燥時間、細度、涂膜外觀。
7.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要求。
在正常生產(chǎn)情況下,物理性能為半年檢驗一次,化學性能為一年檢驗一次。
7.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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