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chǎn)品概述
1.1 組成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是由聚甲基苯基硅氧烷組成的二甲苯溶液。
1.2 特性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系烘干漆,漆膜具有較好的耐熱性和絕緣防潮性能。
1.3 用途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上H級絕緣材料,主要用于浸漬玻璃絲包線及玻璃布。也可用作半導體管保護層。
2技術要求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應符合下表技術要求。
3 試驗方法
3.1 外觀及透明度
項目 |
指 標 |
外觀和透明度
固體含量,% 不小于 干燥時間(200±2℃),h 不大于 耐熱性(200±2℃,200h) 擊穿強度,kV/mm 不小于 常態(tài)(25±5℃,相對濕度65±5℃) 熱態(tài)(200±2℃) 受潮(25±1℃,相對濕度95%±3%下處理24h) 體積電阻系數(shù) Ω·cm 不小于 常態(tài)(25±5℃,相對濕度65±5℃) 熱態(tài)(200±2℃) 受潮(25±1℃,相對濕度95%±3%下處理24h), 熱重量損失(250±2℃烘3h),% 不大于 |
淡黃色至黃色均勻液體,允許有乳白色光,無機械雜質(zhì) 25~75 50 1.5 通過試驗 70 35 45 1 x10 1 x10 1 x10 3 |
按GB 1721-79《清漆、清油及稀釋劑外觀和透明度測定法》進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測定法》中乙法進行。
3.3 固體含量
按GB 1725-79(1985年確認)《涂料固體含量測定法》中甲法進行。
3.4干燥時間
按GB 1728-7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中甲法進行。
3.5 耐熱性
按GB 1735-7《漆膜耐熱性測定法》進行。
3.6 擊穿強度
按HG 2-59-78(1985年確認)《絕緣漆漆膜擊穿強度測定法》進行。
3.7 體積電阻系數(shù)
按HG 2-59-79(1985年確認)《絕緣漆漆膜表面電阻及體積電阻系數(shù)測定法》進行。
注:擊穿強度和體積電阻系數(shù)試驗時,漆膜應在200±2℃干燥12h后進行。
3.8 熱重量損失
3.8.1 操作步驟
將測定固體含量的殘渣,連同稱量瓶一起放入恒溫烘箱內(nèi),在180±2℃下保持30
min后,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25±5℃稱量(若做完固體含量水過夜,
立即測定熱重量損失時,則不必在180±2℃下保持30min)。再將稱量瓶放入恒溫
箱在250±2℃下保持3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25±2℃稱量精確到1mg)。
3.8.2 結果的表示和計算
熱重量損失X按下式計算:
X(%)=(G2-G3 )/(G2 –G1 ) x 100
式中:G 1—稱量瓶的重量,g;
G 2—在180±2℃下保持30min,稱量瓶和試樣的重量,g;
G 3—在250±2℃下保持3h,稱量瓶和試樣的重量,g。
4驗收規(guī)則
4.1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由生產(chǎn)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保證所有出廠產(chǎn)品都應符合
本標準的技術指標,產(chǎn)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4.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guī)定,對樣品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質(zhì)量不符合本標準
技術指標規(guī)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chǎn)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
復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guī)定時,產(chǎn)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4.3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按GB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成兩份,一份密封貯存?zhèn)洳,另一份作檢
驗用樣品。
4.4 供需雙方應對產(chǎn)品包裝及數(shù)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fā)現(xiàn)包裝有損漏,數(shù)量有出入等現(xiàn)
象時,應即時通知有關部門。
4.5 供需雙方在產(chǎn)品質(zhì)量上發(fā)生爭議時,由產(chǎn)品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執(zhí)行仲裁檢驗。
5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5.1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chǎn)品型號、名稱、批
號、重量、生產(chǎn)廠名及生產(chǎn)日期。
5.2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
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5.3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的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運輸部門有關規(guī)定。
5.4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在符合5.2、 5.3條的貯運條件下自生產(chǎn)之日算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 存
期,可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果符合技術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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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由涂料產(chǎn)品標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復審起草單位:上海樹脂廠。
本標準復審起草人:莊蔭祖。